中共上海电力学院 旧版云顶国际yd222委员会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282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
旧版云顶国际yd222委员会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沪电院党 〔2017〕106 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我院将于2017年9月22日―11月15日间开展学院党的委员会换届公推直选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真正把组织放心、党员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充实到我院党组织领导班子中,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总结报告本届学院党总支委员会2014年10月以来的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以公推直选的方式,完成学院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并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新一届委员会领导班子,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三、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结构及候选人条件
(一)委员会组成结构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新一届党的委员会拟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院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兼统战委员)各1名。
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班子结构的合理性,既综合考虑工作的连续性,也注意新老交替,并且注意行政干部与一线教师的比例和男女委员的比例。学院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学院党的委员会。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坚定,党性修养较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组织观念、管理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具有改革创新和敬业奉献精神,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自觉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委员的职权和义务。
3.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4.根据学校干部设置、管理原则,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属于处级干部,担任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电力学院中层(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资格,按照沪电院党〔2017〕34号文件附1《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中层(处级)领导干部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推直选的基本要求
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其中书记候选人1名、副书记候选人2名。
(一)、实行“公推”。即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方法,综合产生新一届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院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都有“公推”的权利,正式党员有被“公推”的权利。
原则上以党员同志推荐票数多少为主,同时参考党外群众的推荐意见,以4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列为组织考察对象,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原则上所有正式党员都有被“公推”的权利,考虑任职年限、任职资格、学院事业发展、工作连续性等因素,以“公推”教职工党员同志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为宜。
1、参加对象: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非党教职工、团学代会非党学生代表。
2、公推时间:10月8日―10月22日
3、公推形式:党内外同志根据有关规定,从学院正式党员中自主推荐出新一届学院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推荐人选1人、委员副书记推荐人选2人、其他委员推荐人选4人,填写在《201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推荐票(党员师生)》或《201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推荐票(党外教职工)》或《201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推荐票(非党学生代表)》或《201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推荐票(个人自荐)》上,并投入指定的投票箱。
4、组织方式:
(1)师生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学生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由相关辅导员负责指导,
(2)非党教职工即民主党派人士、党外高知等以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为单位参加“公推”,委托学院分工会负责,由分工会主席主持,党委会负责指导,
(3)非党学生代表委托学院分团委负责,分管团学工作的辅导员负责指导。
(二)、实行“直选”。即通过召开学院全体党员大会的形式,从公推的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学院全体正式党员具有选举权。
1、参加对象: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学院非党师生代表。
2、直选时间:10月31日―11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直选形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从公推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以20%的差额由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直选”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无记名投票“直选”产生,其他委员差额产生4人,填写在《20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选举选票》。
4、组织方式:由学院党委组织学院全体党员大会。
5、由本届学院党的委员会主持“公推直选”,同时成立全体党员大会筹备小组。
五、公推直选的工作程序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征求意见。(9月初)
1、学院党委会学习上级有关实施公推直选的文件,学习《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委员会换届公推直选工作材料》,
2、学院党委会成立“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委员会换届公推直选筹备工作小组”。
3、学院党委会通过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班级会议、网络,向党内外师生通报学院党委公推直选的相关工作情况。
4、学院党委会通过学院网站、党群园地向全院师生宣传公推直选的意义、特点和基本方法,并通过党支部、分工会、分团委在全体党员、非党教职工、非党学生代表中做好动员工作,并征求他们对党的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班子组成结构、选举方式等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学院党委会对征求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形成共识,相应调整,及时反馈。
(二)、制定方案,上报请示。(9月初――9月18日)
1、学院党委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校党委要求和学院党员群众的意见,总结本届分党委委员会工作,并制定《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委员会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2、选举办法主要包括:具体时间和程序安排、下届班子成员的名额和组成原则、群众参与范围和参与办法、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推荐产生办法、正式选举方式、选票填写方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等,并形成书面请示,报校党委审批。
(三)、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9月18日―9月25日)
1、待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学院党委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的方式,实施“公推”。
2、学院分党委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满足班子结构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票数的多少,参考党外群众的意见,按照4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4、如出现公开推荐得票较为分散的,可以组织第二次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的预备人选(9月25日-9月30日)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
2、对没有得到多数党员、群众推荐的党员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考察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由组织部进行考察,其他对象由学院党委进行考察,形成500字左右考察材料。
4、学院分党委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正式选举,报请审批。(9月30日――10月17日)
1、待校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同意后,学院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设立意见箱,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电话:35304292),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并接受监督。
2、学院分党委组织召开学院全体党员大会实施“直选”,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组织。
3、在学院全体党员大会上,听取并审议通过本届分党委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学院党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全体正式党员认真填写《2017年上海电力学院学院党委公推直选选举选票》。
4、选举结束后,学院分党委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并及时总结公推直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及职责
1、监票人、计票人必须是党员代表,但候选人不得担任。
2、监票人、计票人由各支部推选,经大会筹委会讨论后,由大会通过。
3、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代表人数的核实和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在选举过程中,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实到代表数、发票数、收回选票数及计票结果等。
4、计票人主要是协助监票人搞好代表人数的核实和发票、投票、计票、以及选举中的具体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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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